109 年特考第一次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8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人員違反規定,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者處罰:①1 萬元以上 ②2 萬元以上 ③5 萬元以下 ④10 萬元以下罰鍰

  1. A②④
  2. B①③正解 ✓
  3. C②③
  4. D①④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8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的罰鍰額度。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3 條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時依《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下限是①1 萬元以上、上限是③5 萬元以下,正確組合為①③,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②④:兩項都是二萬到十萬那一級的數字,錯誤;應改為一萬到五萬。

  2. (B)

    ①③:與《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相符,正確。

  3. (C)

    ②③:下限錯置為二萬元,錯誤;應改為一萬元。

  4. (D)

    ①④:上限錯置為十萬元,錯誤;應改為五萬元。

記憶點

未製作紀錄、紀錄保存未滿三年,都是一萬到五萬;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轉介才是二萬到十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8 題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同卷鄰近題109 年特考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