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特考第一次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0 題 · 單選 · 2 分

某生於民國 106 年 9 月 23 日取得驗光師證書後隨即出國進修,於 108 年 2 月 27 日回國申請執業登記,有關其執業登記所需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及執照之更新日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得免檢具該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之證明文件,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不得逾 112 年 9 月 22 日正解 ✓
  2. B得以該類醫事人員前 1 年內接受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不得逾 112 年 9 月 22 日
  3. C得免檢具該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之證明文件,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不得逾 114 年 2 月 26 日
  4. D得以該類醫事人員前 1 年內接受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不得逾 114 年 2 月 26 日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0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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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領證後首次申請執業登記時,繼續教育證明文件的免附條件與執業執照更新日期的計算。

正解理由

某生於 106 年 9 月 23 日取得證書,108 年 2 月 27 日申請執業登記,距領證未逾五年。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5 條第一款,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更新日期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8 條第 1 項,領得證書未逾五年而申請執業登記者,執業執照更新日期為自證書發證屆滿第六年之翌日,也就是以 106 年 9 月 23 日的發證日起算,有效期間不得逾 112 年 9 月 22 日。兩個要件都對上 A,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免檢具、更新日期不得逾 112 年 9 月 22 日:兩個要件都與規定相符,正確。

  2. (B)

    以前 1 年內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證明代之:這是《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一款「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的替代方式,本題領證未逾五年,直接免附即可,不需要以六分之一積分代之,錯誤;更新日期部分雖然正確,整體仍錯。

  3. (C)

    更新日期不得逾 114 年 2 月 26 日:免附文件部分正確,但更新日期錯把「執業登記日」當起算點;領證未逾五年者應自證書發證日起算,應改為 112 年 9 月 22 日,錯誤。

  4. (D)

    以六分之一積分代之、更新日期不得逾 114 年 2 月 26 日:文件要求與起算點兩個要件都錯,錯誤。

記憶點

領證五年內登記:免附積分、更新日以「發證日」起算六年;領證逾五年才首次登記:附前一年六分之一積分。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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