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向病患收取驗光費用,但未提供收費明細及收據,依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規定,會受何種罰則?
- A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B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 C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D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
官方答案 B
出處:106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場次代碼 106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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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卻未開給收據的罰則,要把《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2 項的收據義務和同法第 46 條第 1 項的罰鍰級距連起來看。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違反這項義務時,《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第 1 項把「收取驗光費用,未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列為驗光所的處罰事由,效果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第 2 項再加一層:這一款情形除罰鍰外,還要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另依《驗光人員法》第 53 條,驗光所的罰鍰實際上是處罰其負責驗光人員。題目問的是違規當下的罰則,與條文第一層效果相符的只有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是較輕的級距,用在《驗光人員法》第 48 條所列的驗光所事項,例如未將開業執照、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未揭示收費標準」和「未開收據」常被混在一起,前者是一萬到五萬,後者應改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B)
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第 1 項所定的罰鍰級距一致。
- (C)
錯。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第 44 條的級距,針對的是不具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冒用驗光人員名稱、非驗光所為驗光廣告、無故洩密等行為,不是驗光所的收費違規;本題應改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D)
錯。有兩處不符:一是處分標的,未開收據是驗光所的違規,依《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第 2 項最重是廢止驗光所的「開業執照」,不是驗光人員的「執業執照」;二是處罰順序,廢止開業執照要在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之後才可能發生,不是違規當下的罰則。
記憶點
驗光所「收費」三件事(未開收據、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不正當招攬)都是二萬到十萬,外加限期改善。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