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至少幾年?
- A三年正解 ✓
- B五年
- C七年
- D業務執行紀錄五年,醫囑或照會單七年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2 題(場次代碼 106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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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業務紀錄與醫師照會單、醫囑單的保存年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條文把兩類文件放在同一句、適用同一個年限,沒有分開規定。紀錄的來源是《驗光人員法》第 13 條: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保存義務時,《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對驗光所未妥為保管或保存未滿三年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至少保存三年」一致。
- (B)
錯。驗光人員法沒有以五年作為紀錄保存年限,業務紀錄與照會單、醫囑單都應改為至少三年。
- (C)
錯。七年是《醫療法》第 70 條第 1 項醫療機構病歷至少保存的年限,屬醫療法對病歷的規定;驗光所的業務紀錄與照會單、醫囑單依《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是至少三年。
- (D)
錯。有兩處不符:一是《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把業務紀錄和照會單、醫囑單放在同一句,適用同一年限,並沒有分開;二是兩個數值都錯,兩者都應改為至少三年。
記憶點
驗光所的紀錄和照會單、醫囑單一起存,至少三年;七年是醫療機構病歷。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