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特考第一次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2 題 · 單選 · 2 分

勞動基準法對勞工權益的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勞資關係不睦,於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可以拒絕
  2. B雇主違反勞動契約,不論有無損害勞工權益,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3. C所稱基本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休息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正解 ✓
  4. D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不論有無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紅利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2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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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勞動基準法對勞工的幾項基本保障,包括服務證明書的發給、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要件、基本工資的計算範圍,以及年終獎金或紅利的發給條件。

正解理由

《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依同法第 21 條第 2 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是「正常工作時間」報酬的最低標準,至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另定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的標準,休息日工作依同法第 24 條第 2 項也另有加給。這些加給是在正常工資之外、因額外出勤而多給的報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明定不計入基本工資;

否則雇主可以把加班費算進去湊足基本工資,等於壓低正常工時的報酬。因此「基本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休息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的敘述正確,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條文沒有任何例外,勞資關係不睦也不是雇主可以拒絕的理由。應改為「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服務證明書關係到勞工日後求職,立法上刻意不讓雇主以私怨卡住勞工的出路。

  2. (B)

    錯誤。《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列出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情形,其中與本選項相關的是「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要件有兩層:一是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二是因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選項寫「不論有無損害勞工權益」,把第二個要件整個拿掉,與條文不符。此外《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2 項對行使期間也有限制:勞工以雇主訂約時虛偽意思表示,或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為由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可見並非只要雇主違約,勞工就可無條件、無期限地不經預告終止。應改為「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3. (C)

    正確。基本工資只衡量正常工作時間的報酬,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休息日工作依同法第 24 條第 2 項所加給的工資,以及例假工作的加給,都是額外出勤的報酬,不列入基本工資的計算,敘述與法令相符。

  4. (D)

    錯誤。《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選項有兩處不符:其一,把「如有盈餘」改成「不論有無盈餘」,抽掉了發給的前提;其二,省略了須先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之後才分配的順序。應改為「如有盈餘,於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後,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記憶點

服務證明書「不得拒絕」、不經預告終止要「致有損害之虞」、年終獎金紅利要「有盈餘」、基本工資「不含加班與假日加給」。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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