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驗光師 · 低視力學第 3 題 · 單選 · 2 分

在臺灣低視能(low vision)的定義為何?

  1. A任何一眼視力介於 0.05 及 0.3 之間,或視野介於 0 至 30 度之間
  2. B優眼視力在 0.3(含)以下,或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者正解 ✓
  3. C雙眼視力均介於 0.03 及 0.3 之間,或視野介於 10 至 20 度之間
  4. D雙眼全盲

官方答案 B

考選部更正 / 備註:第3題一律給分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低視力學」第 3 題(場次代碼 106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臺灣對低視能的界定方式——以「優眼」視力或「兩眼視野」範圍作為判斷基準,並區分低視能與全盲。

正解理由

低視能是指經過光學矯正、藥物或手術處置後,視覺功能仍明顯受損,但仍保有可以利用的殘餘視覺。判斷時以優眼(視力較好的那一眼)為準,因為日常生活由視力較好的眼睛主導,只要優眼看得清楚,個人的視覺功能就不會嚴重受限;視野則因左右眼的視野大部分重疊,必須兩眼的視野都縮小,才會造成實質的行動困難,所以要求兩眼視野各自都在限定範圍以內。官方答案採用的定義是「優眼視力在 0.3(含)以下,或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者」,故選 B。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

逐項排除

  1. (A)

    以「任何一眼」為準,只要單眼受損就算,與官方答案以優眼為準的判斷基準不同;視野寫成「0 至 30 度之間」,範圍也與官方答案「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不同。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

  2. (B)

    為官方答案。以優眼視力 0.3(含)以下或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作為低視能的界定,兼顧視力與視野兩種功能損壞。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

  3. (C)

    要求「雙眼視力均介於 0.03 及 0.3 之間」,與官方答案以優眼視力 0.3(含)以下為準的寫法不同;視野寫成「介於 10 至 20 度之間」,與官方答案「各為 20 度以內」的寫法也不同。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

  4. (D)

    雙眼全盲是已無可利用的視覺,屬於盲的範疇;低視能的核心概念是仍保有可利用的殘餘視覺,兩者概念不同。考選部公告本題一律給分。

記憶點

低視能看「優眼視力」或「兩眼視野」,而且是矯正後仍受損、但還有殘餘視覺可用。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 題低視力學

同卷鄰近題10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