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7 題 · 單選 · 2 分

有關兒童驗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6 歲以上 15 歲以下經眼科醫師確診為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眼睛病變引起視力不良者,由驗光人員於醫院、診所與眼科醫師合作,或與眼科醫師訂定契約合作後逕行驗光 ②6 歲以上 15 歲以下者經眼科醫師確診為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眼睛病變引起視力不良者,持醫師證明文件,由驗光人員逕為驗光 ③6 歲以上 15 歲以下者經眼科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者,由驗光人員參加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之訓練取得證明後逕行驗光 ④驗光師執行業務時,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卻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⑤驗光師若為未滿 6 歲之兒童驗光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1. A僅①⑤正解 ✓
  2. B①②④
  3. C②③④
  4. D①③⑤

官方答案 A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7 題(場次代碼 112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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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兒童驗光須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的方式與前提,以及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轉介的罰則。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十五歲以下者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指導方式之一是由驗光人員與眼科醫師訂定契約合作,同細則第 6 條第 2 項並規定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①敘述經醫師確診為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眼睛病變的兒童,須在與眼科醫師合作或訂定契約合作的架構下驗光,符合眼科醫師指導的要求,正確。

⑤依《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正確。正確組合為①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僅①⑤:兩項皆正確,為正解。

  2. (B)

    ①②④:②欠缺合作關係且前提錯誤,④罰鍰級距錯誤,故不選。

  3. (C)

    ②③④:三項皆有錯誤,故不選。

  4. (D)

    ①③⑤:③把指導下的訓練方式說成可逕行驗光,故不選。

記憶點

未滿六歲「不得驗」;六到十五歲「眼科醫師指導下驗」,首次驗光配鏡要先確診「非假性近視」。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7 題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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