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人員之執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當事人視力有所進步,雖未達完全正常,仍可繼續觀察
- B未成年人第一次驗光及配鏡,不需經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
- C驗光師之業務,包括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正解 ✓
- D驗光生之業務,包括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官方答案 C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7 題(場次代碼 115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法所定驗光師與驗光生業務範圍的區分,以及驗光人員執業時「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應轉介」與「兒少首次驗光配鏡須先經醫師確診非假性近視」兩項義務。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列舉驗光師之業務範圍,其中包括「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並延伸至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同時附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未滿六歲兒童不得驗光的限制。選項(C)的文字與條文前段一致,只是沒有把後段的配鏡與年齡限制一併寫出,並未改變業務範圍的內容,因此是正確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3 項並要求轉介時應填具轉介單。轉介義務的觸發要件是「矯正後仍達不到正常」,與視力是否比先前進步無關,只要未達正常就必須轉介,驗光人員不能以「繼續觀察」取代轉介。違反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處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可處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應改為「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 (B)
錯。《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選項說「不需經醫師確診」,效果正好相反。另外,法規並不是以「未成年人」為劃分標準,而是分成三段:未滿六歲兒童驗光人員一律不得驗光(《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2 項),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其中第一次驗光及配鏡還要先經醫師確診非假性近視。應改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經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
- (C)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明列驗光師業務包括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所謂「非侵入性」,是指測量方式不進入人體組織,這也劃出驗光師與醫師執行侵入性檢查之間的界線。
- (D)
錯。「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只出現在《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驗光師的業務範圍;同法第 12 條第 2 項所列驗光生業務僅有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以及依醫師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並不包括低視力輔具的教導。應改為「驗光師之業務,包括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記憶點
驗光師的驗光範圍是「非侵入性屈光狀態測量」、比驗光生的「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更廣,且獨有低視力輔具教導;矯正不到正常一律轉介,兒少首次驗光配鏡先確診非假性近視。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