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特考第一次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8 題 · 單選 · 2 分

依法規定,驗光人員為未滿 6 歲之兒童驗光,將會受到多少罰鍰?

  1. A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2. B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3. C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正解 ✓
  4. D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8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的罰鍰額度。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與第 12 條第 2 項)的業務範圍但書都規定,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違反這項但書的罰則規定在《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驗光人員法的罰鍰級距沒有這一級,錯誤;應改為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2. (B)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這是《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不具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以及同法第 44 條冒用驗光人員名稱、非驗光所使用驗光所名稱或為驗光廣告、無故洩密等情形的級距,不是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的罰則,錯誤。

  3. (C)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與《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相符,正確。

  4. (D)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這是《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1 項未辦執業登記、未加入公會等行政程序違規,以及同法第 49 條未製作紀錄等情形的級距,處罰過輕,錯誤;應改為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記憶點

未滿六歲不得驗、不轉介、虛偽陳述,三件事同一級:二萬到十萬,情節重大再停業或廢照。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8 題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同卷鄰近題109 年特考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