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幾個月即取得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之權利?
- A6 個月正解 ✓
- B3 個月
- C2 個月
- D1 個月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5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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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的起算門檻。
正解理由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最低一級是「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驗光人員受僱於眼鏡公司或驗光所時也是勞工,適用相同規定,因此連續工作滿 6 個月即取得特別休假的權利,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6 個月:與《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一款的最低門檻相符,正確。
- (B)
3 個月:未達六個月,法定特別休假表沒有這一級,此時尚未取得特別休假權利,錯誤;應改為 6 個月。
- (C)
2 個月:同樣未達六個月門檻,錯誤。
- (D)
1 個月:同樣未達六個月門檻,錯誤。
記憶點
特休起點是「滿半年給三天」,之後一年七天、二年十天、三年起每年十四天、五年起十五天、十年起每年加一天至三十天。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