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特考第二次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6 題 · 單選 · 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驗光人員法中所稱的低視力者輔助器具?①特製加稜鏡眼鏡 ②手持式放大鏡 ③ 視障用白手杖 ④桌上型擴視機 ⑤攜帶式望遠鏡 ⑥輔助照明燈

  1. A①③⑥
  2. B③④⑥
  3. C②④⑤
  4. D僅③⑥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9 年特考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6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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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對「低視力者輔助器具」的定義——必須是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之各式「光學器具」;據此區分光學放大類輔具與非光學類輔具。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把「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列為驗光師的業務範圍,《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2 項再界定所稱低視力者輔助器具,指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之各式光學器具。判斷關鍵是「是否透過光學方式改變影像,以提升低視力者的視覺功能」。特製加稜鏡眼鏡、手持式放大鏡、桌上型擴視機、攜帶式望遠鏡都屬於以光學成像或放大輔助視覺的器具;視障用白手杖靠觸覺探路,輔助照明燈只提供光源,兩者都不是光學器具。不屬於的是③⑥,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①③⑥:錯誤,①特製加稜鏡眼鏡屬於光學器具,不應列入。

  2. (B)

    ③④⑥:錯誤,④桌上型擴視機屬於光學放大類輔具,不應列入。

  3. (C)

    ②④⑤:錯誤,三項都屬於低視力者輔助器具,與題目所問恰好相反。

  4. (D)

    僅③⑥:正確,只有白手杖與照明燈不屬於光學器具。

記憶點

低視力者輔助器具=「光學器具」:會折光、會放大的算(稜鏡、放大鏡、擴視機、望遠鏡),白手杖與照明燈不算。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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