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特考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28 題 · 單選 · 2 分

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其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 6 年之?

  1. A第 3 日
  2. B翌日正解 ✓
  3. C當日
  4. D前 1 日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28 題(場次代碼 107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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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後,新照「應更新日期」如何起算。

正解理由

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8 條第 5 項,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其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之「翌日」。換言之,新照的六年週期是緊接著舊照屆滿那一天的下一天開始,不留空檔、也不重疊。驗光人員屬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且《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第 2 項要求驗光人員每六年接受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兩者正好銜接,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第 3 日」在條文中沒有任何依據;若從第三日起算,中間會留下沒有有效執照的空檔,與制度要求執照連續有效的設計不符。應改為「翌日」。

  2. (B)

    正確。與《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8 條第 5 項「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之翌日」逐字相符。

  3. (C)

    錯誤。若以屆滿「當日」起算,新舊執照會在同一天重疊,也與條文文字不符。應改為「翌日」。

  4. (D)

    錯誤。「前 1 日」等於新照週期提前一天開始,同樣不是條文用語。容易與《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7 條第 1 項「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照的「申請期間」混淆,那是何時送件,不是新照的起算日。應改為「翌日」。

記憶點

執照更新:申請在「屆滿前六個月內」,新照起算在「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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