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5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療,違反者處:①新臺幣二至十萬罰鍰 ②新臺幣三至十五萬罰鍰 ③新臺幣五至十五萬罰鍰 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1. A①④正解 ✓
  2. B②④
  3. C③④
  4. D僅①

官方答案 A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5 題(場次代碼 108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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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違反轉介義務的罰則——罰鍰級距與情節重大時的附加處分。

正解理由

轉介義務規定在《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3 項,罰則在同法第 45 條:驗光人員違反轉介規定,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①是罰鍰級距,④是情節重大時的附加處分,兩者都符合,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①④完整呈現罰鍰與情節重大時的附加處分。

  2. (B)

    錯誤。④正確,但②的級距屬於無資格執業等行為,應改為二萬至十萬元。

  3. (C)

    錯誤。④正確,但③的級距在驗光人員法中不存在。

  4. (D)

    錯誤。①正確,但漏了情節重大時的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不完整。

記憶點

未轉介與未滿六歲兒童驗光、虛偽陳述同一級:二萬至十萬,情節重大再加停業或廢照。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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