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生認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不當時,首先應採下列那一種方式救濟?
- A向上一級行政機關訴願正解 ✓
- B向高等法院提行政訴訟
- C向行政院提行政訴願
- D向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訴願
官方答案 A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8 題(場次代碼 108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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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時的行政救濟程序——訴願先行,以及訴願的管轄機關。
正解理由
依訴願制度,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訴願原則上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驗光人員法的罰鍰、停業等處分,依《驗光人員法》第 54 條原則上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作成,驗光生不服時第一步就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原則上要先經過訴願程序。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訴願是行政救濟的第一步,且由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
- (B)
錯誤。行政訴訟原則上須先經訴願程序,不是「首先」採取的方式;而且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選項寫的「高等法院」屬於普通法院體系,審理民事、刑事案件,管轄也不對。
- (C)
錯誤。行政院只在處分機關是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等特定情形下才是訴願管轄機關,並非一律向行政院提起;「行政訴願」也不是正確的制度名稱。
- (D)
錯誤。衛生福利部只在原處分機關屬於特定層級時才是訴願管轄機關;若處分本身就是衛生福利部作成,訴願應向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管轄依原處分機關而定,不是固定向衛生福利部,正確的表述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
記憶點
行政處分不服:先訴願(找上級機關),再行政訴訟(找行政法院)。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