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特考第二次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8 題 · 單選 · 2 分

下列何者不屬驗光生之業務?

  1. A十八歲者之一般隱形眼鏡配鏡驗光
  2. B十歲者之眼科醫師指導下所為之一般性近視驗光
  3. C五歲者之眼科醫師指導下所為之一般性近視驗光正解 ✓
  4. D十六歲者之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特考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8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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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生的業務範圍及其年齡限制。驗光生業務分三款,其中一般性屈光驗光對十五歲以下者附有「眼科醫師指導」的條件,對未滿六歲兒童則絕對禁止。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生業務包括:一、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二、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三、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五歲屬未滿六歲兒童,即使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驗光生仍不得為其驗光,所以 (C) 不屬驗光生之業務,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屬於業務:十八歲已超過十五歲,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屬第一款範圍,不需眼科醫師指導。

  2. (B)

    屬於業務:十歲落在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在眼科醫師指導下所為之一般性近視驗光,符合第一款的條件;指導的具體方式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為契約合作或受訓取得證明二者之一。

  3. (C)

    不屬業務:五歲未滿六歲,但書明定不得驗光;「眼科醫師指導」只是十五歲以下者的條件,不能解除未滿六歲的禁止。違反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處罰。

  4. (D)

    屬於業務:十六歲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屬第三款範圍。

記憶點

未滿六歲一律不得驗;六到十五歲要眼科醫師指導;照會單、醫囑單驗光與一般隱形眼鏡配鏡都在驗光生業務內。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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