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特考第二次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50 題 · 單選 · 2 分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執行驗光行為例外不罰者為:

  1. A檢驗師為之
  2. B放射師為之
  3. C職能治療師為之
  4. D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9 年特考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50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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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處罰,以及法律明定「不罰」的兩種例外情形。題目問的是哪一種人執行驗光可以例外不罰。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先立下原則: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接著以但書列出兩款「不罰」:第一款是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或自取得學位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第二款是「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所謂驗光業務,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是指驗光師與驗光生業務範圍各款之業務。

選項中只有「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與但書第二款的文字完全吻合,而且必須同時具備「護理人員」這個主體與「醫師指示」這個要件,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錯誤。醫事檢驗師雖然也是醫事人員(《醫療法》第 10 條第 1 項把醫事檢驗師與驗光師、驗光生並列為不同類別的醫事人員),但它是另一種專門職業,不因具備醫事人員身分就取得驗光資格;但書兩款也沒有列入檢驗師。檢驗師未領有驗光人員證書而執行驗光,仍屬擅自執行驗光業務,應受《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本文處罰。要改成正確的例外,主體須換成「護理人員」並加上「於醫師指示下」。

  2. (B)

    錯誤。醫事放射師同樣是《醫療法》第 10 條第 1 項所列的另一類醫事人員,業務重心在放射線相關檢查,不在驗光人員之列,也不在但書不罰的主體範圍內。放射師擅自驗光,同樣落入(《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的處罰本文。題目只寫「放射師為之」,連「醫師指示」這個要件也沒有,即使換成護理人員也還差一個要件。

  3. (C)

    錯誤。職能治療師在《醫療法》第 10 條第 1 項也是獨立的醫事人員類別,與驗光師、驗光生分屬不同專業。但書只列出實習學生與一定期間內的畢業生,以及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兩類,職能治療師不在其中,執行驗光仍應受罰。

  4. (D)

    正確。完全對應《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但書第二款:主體是「護理人員」,要件是「於醫師指示下」為之,兩者兼備即屬例外不罰。要注意兩個要件缺一不可:護理人員自行驗光而沒有醫師指示,就回到處罰本文。

記憶點

擅自驗光的不罰例外只有兩條路:「實習生或一定期間內的畢業生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以及「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其他醫事人員一律不在例外之列。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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