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公會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的人數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縣(市)驗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17 人
- B直轄市驗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25 人
- C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35 人正解 ✓
- D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三分之一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7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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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師公會理事、監事名額上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師公會理事、監事名額如下:縣(市)驗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直轄市驗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三十五人;各級公會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選項 C 與全國聯合會的上限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縣(市)驗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17 人:數值錯誤,應改為不得超過 21 人。
- (B)
直轄市驗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25 人:數值錯誤,應改為不得超過 27 人。
- (C)
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35 人:與《驗光人員法》第 31 條第 1 項相符,正確。
- (D)
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三分之一:比例錯誤,應改為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是監事名額相對於理事名額的上限,選項把兩個比例混在一起。
記憶點
理事上限:縣市二十一、直轄市二十七、全聯會三十五;理事不過會員半數,監事不過理事三分之一。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